Source: Cheers雜誌: 上網轉貼照片、大談面試內幕,小心觸法!
李大同是個設計師,他把自己工作上的得意作品放在部落格,吸引網友瀏覽;他的大哥則因為求職不利,也上部落格公布面試內容,並把面試官罵了一頓,這些在私人部落格的言論及行為,是否涉及法律責任?
文/黃采薇 審稿:朱瑞陽(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,現任台北縣勞資協調發展協會常務理事)
2007年8月 Cheers雜誌
不論作品的形式為文字、圖象或是影音,只要將工作產生的作品發表在網路上,都牽涉到著作權歸屬問題。要討論著作權到底歸李大同或公司所有,必須先釐清兩個要件:第1,李大同是公司員工,或是僅為接case的SOHO族?第2,李大同的部落格是完全公開,還是只限定少數親朋好友觀看?
音樂分享 - 「君がいるから」by 江口一聲
2007年8月18日 星期六
Cheers雜誌: 上網轉貼照片、大談面試內幕,小心觸法![轉貼]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